我的小书《租佃关系新论》发表以后,有许多同仁(包括老教授),发表了肯定的意见,如戴逸、郭松义、吴慧、潘喆,等(这还是我偶然遇见的)。他们有的说,地租能收百分之八十就不错啦,收不到,我们都知道的;有的说,地主怎么可能那样对待农民呢?做不到的呀;有的说,他们那都是胡说……,不一而足,我也遂开玩笑说,以前怎么不跟我们说一声,哪怕一句话呢!您不知道我作这个多苦呢!回答:那时候不敢啊!……相比之下,批评意见却居少数。
但批评毕竟还是有的。对于这样一篇“颠覆性”的文字,怎么可能没有批评甚或严厉的批评呢!我倒是希望各种不同意见都能公开发表出来,否则,不是太奇怪了吗?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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